泰林安裝工准申請破欠基金

蘋果日報 2008/10/22 00:00


【本報訊】一批泰林安裝工人代表昨與勞工處開會,強調返工時間、安裝費、選擇物料供應商等均由泰林直接決定,工人第三者保險的一半保費也由泰林負責,身份不可能是外判工,要求處方協助追討遣散費、欠薪及墊支的物料費共150萬元。勞工處初步接受工人遞交破欠基金申請表,但仍需時間審核工人身份。
工聯會認為如證實這批工人與泰林實質存在僱傭關係,臨時清盤人應視他們為員工,發放欠薪次序須一視同仁。
約20名負責為泰林客戶安裝電器的工人,與工聯會代表昨晨拉起「泰林無良,騙工人血汗錢」的橫額,到勞工處與處長謝凌潔貞會談近兩小時。
工人代表祁先生會後表示,受影響安裝工人有近40人,分屬6間以工人個人名義開設的公司,「但呢啲公司根本無寫字樓,工人都係用自己地址做商業登記,登記嘅工人唔係判頭,只係幫手去泰林指定嘅供應商買料、計糧、派糧畀其他人。」
他強調登記人從無簽署承包合約,無「食價」或抽佣,差不多每日返泰林報到,再按工作清單做安裝,又規定不可以接其他公司單做。
工人吳先生說:「外判工點會係咁?廿幾年嚟泰林門市員工認定我哋係夥計,所有客都當我哋係泰林嘅師傅。」
協助工人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表示,越來越多公司取巧以外判形式聘用工人,逃避供強積金及提供病假福利,要求政府修例,堵塞漏洞。按勞工處規定,界定僱傭關係時會視乎報酬計算、保險責任及對工作程序的控制權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