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第二代生前立下多份遺囑 元配與同居女友對簿公堂爭2.5億遺產

蘋果日報 2020/06/16 16:45

遺囑爭產泰林

已於2008年倒閉的連鎖零售店泰林電器,第二代老闆林作為生前曾立下多份遺囑。林的妻子聲稱丈夫於1980年代所立、她與兩名兒子為受益人的遺囑有效,惟林的同居女友一方則堅稱,林於1990年代中風後訂下、由她作為受益人的兩份遺囑方屬有效。雙方為爭奪遺產對簿公堂,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一方估計,涉案資產約為兩億五千萬。
原告一方是林作為的妻子林蔡惠英,以及蔡和林所生的兩名兒子林偉力和林偉健。原告一方質疑林作為中風後的行為能力,並宣稱林於1987年立下的遺囑才是有效。被告譚雪梅一方則強調,林先後於1999年及2005年所立的遺囑均屬有效。
泰林電器由林作為父親林球創辦,林球於1965年去世。林作為繼承父業,至1998年辭去執行董事一職,於2003年遭頒令破產,2005年去世。
據了解,林與蔡於1994年起便鬧離婚,惟林未有向蔡支付約3,900萬元贍養費,因此離婚手續一直未完成。至於被告,據悉她與林約於1986年起共同生活,其後二人誕下兩子一女。被告一方聲稱,林生前立下兩份遺囑,均指明將遺產只留給被告一人。
被告開案陳詞指,林於1995年中風,但他於1998年9月仍能就家庭財政及家族物業作出決定。及至1999年8月,林訂立涉案遺囑。2001年起,林曾向胞弟林作禮建議變賣泰林旗艦店舖位、即彌敦道310號全幢物業和毗鄰的彌敦道312號美明大廈地舖及一樓全層,惟遭胞弟反對。林作為擁有上述舖位三分一的份額。
被告亦透露,林作為生前和胞弟曾就泰林物業份額起爭執,林作為建議將份額平分,胞弟則認為應與母親分成三份。其後兩兄弟一度同意平分物業份額,兩人每月向母親支付五萬元,惟最終沒有成事。
被告亦稱,林生前曾就旺角及觀塘物業,每月收租約14萬元,其中觀塘物華街物業是透過公司與胞弟平分份額。
及至2016年,林作禮入稟高等法院,請求法庭頒令強制出售彌敦道物業,物業估值約五億元。惟當時物業市場環境不佳,故物業一直未有買家。
被告一方亦稱,林訂立1999年的遺囑後,一度遺失該份遺囑,至2005年8月再做一份,內容大致相同,而1999年遺囑在林逝世後才尋回。兩份遺囑均在律師甘鴻明見證下訂立。
被告稱,林在中風後仍與幼子慶祝生日,又與被告等人參加農曆新年聚會。庭上播放無綫1997年節目《第一桶金的故事》片段,被告本人曾在節目中受訪。聆訊繼續。
【案件編號:HCAP5/15】
記者 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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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甘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