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被告與年約18歲的事主同住新蒲崗區,事主就讀彩虹邨附近一間中學,每天早上都會途經涉案現場上學,她由去年11月起,曾多次被摸臀部,她有發現被告跟蹤她,惟怕對方不是故意,怕寃枉好人,所以不敢報警,至今年1月17日,事主如常上學,途經景康街時,發現被告跟在她後面,遂鼓起勇氣,轉頭一望,驚見被告已伸出右手,幾乎要摸到其臀部,被告受驚,立即拔足逃跑,事主報警求助。警方於同月25日採取行動,帶事主返回現場,找到被告,將他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三次非禮事主,而他在撫摸事主臀部後,會感到興奮。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曾有三次案底,但非同類,他已離婚,因失控才會摸事主,願向她道歉。
案件編號:KTCC66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