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豬?】「水中大熊貓」當街被劏賤賣 官方咁回應辣㷫網民
山東江豚威海港豬
有「水中大熊貓」之稱的江豚,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不過,近日有網民在微信朋友圈發現,有人晒出兩張當街宰殺「疑似江豚」的圖片並叫賣,遂即轉發至微博,並向事發當地山東省威海南海新區的管理委員會舉報。據悉,疑犯已被公安部門依法刑事拘留。
微博網民@我不是個真摩羯在朋友圈發現,微信號為「回味人生」的用戶晒出了兩張當街宰殺水生動物的照片,並配文「有想吃的嗎」,遂截圖轉發至微博,照片隨即被瘋傳。有網民看圖後大呼「這是江豚」,呼籲博主報警。@我不是個真摩羯隨即在相關管理部門--山東省威海南海新區管理委員會的官方微博,舉報此事。
前日,@我不是個真摩羯公開了管委會的私信回覆,對方這樣寫道:「您昨天反映的事情引起了管委領導高度重視,上午相關部門到大排檔走訪並找到了微信名為『回味人生』的網友了解情況。經鑑定,此動物為當地人俗稱的港(jiang)豬,不是江豚......相關部門已對大排檔市場的業主進行了法制宣傳教育。」
這回覆隨即引發一眾網民不滿,紛紛質疑該管委會「指鹿為馬」!有人指,「jiang豬就是江豚的俗稱,連小孩子都知道。」有網民則調侃道:「您好,經鑑定,此動物為當地人俗稱的黑白熊,不是大熊貓。」「馬鈴薯難道就不是土豆嗎?」。
昨日,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員王克雄向內地媒體指出,網上曝光的照片中,遭到宰殺的魚類沒有背鰭,和長江江豚在形態結構上非常相似,基本可以確定就是江豚。漁民間對江豚有一個通俗稱呼,叫做「江豬」。而江豚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漁民捕撈江豚需要得到漁業部門的批准,就算是誤捕也要向漁業部門備案。宰殺江豚則觸犯了刑法相關條例,相關人士應得到法律嚴懲。
據內地《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山東省威海南海新區管理委員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此事仍在調查中,之前給網民的私信回覆內容並非最終結果,等後期有了調查結果會公開,現在不方便透露情況。惟最新消息指,涉事疑犯已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