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警自訂標準限制《港台》《立場》及路透採訪 鄧炳強:協助「可信」傳媒多些着數

蘋果日報 2020/08/10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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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派大批人員封鎖壹傳媒集團將軍澳總部調查,過程中涉各種打壓與干預新聞自由的行為,更甚者,警方更對到場採訪的傳媒機構進行篩選,據報包括《香港電台》、《立場新聞》、《香港獨立新聞網》、路透社等媒體的記者均被警方拒絕進入正門的採訪區。
晚上《香港01》刊出一篇題為「鄧炳強︰警隊試新招 『可信』媒體方准入封鎖線採訪」專訪,聲稱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日(10)接受訪問,公佈警方就現場採訪活動有「最新試行措施」,指所有公民記者仍可在封鎖線外停留採訪,但警方會另安排「可信媒體」入封鎖線範圍內採訪,此屬第一階段計劃。至於「可信」之界定,則是「視乎有關媒體過去表現」,如是否持平報道、不阻礙警員工作及「對警方構成危險」等。

鄧否認有關措施等同變相由警方對記者發牌,亦拒透露是否已立「不信任名單」,更形容協助可信傳媒多些「着數」。
據港台今午的片段顯示,警方傳媒聯絡隊人員曾以地方淺窄為由篩選部份傳媒入內,該人員稱:「我哋只能容許一小部份數量嘅傳媒機構採訪,至於你問到嘅準則問題,我哋會揀選一啲本地嘅、規模大啲,而且喺過往警方行動入面係冇造成阻礙或者對我哋同事構成威脅嘅(傳媒)。」

她續指地方不是「無限大」,亦要配合現場指揮官指示,故只可挑選部份傳媒入內,港台記者多次向警方查詢採訪安排,及至中午12時許該台記者及攝影師才獲准進入採訪區。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發聲明,指警方公然拒絕多間傳媒在壹傳媒大樓外採訪,更指「只揀選過往警方行動中沒對警方帶來阻礙和威脅的傳媒」,炮轟警方假國安法之名,行窒礙新聞自由之實,對此深感憤怒。該會重申,執法者有責任尊重及保障新聞自由,審慎行使公眾賦予的權力,向市民大眾負責,「過則勿憚改」。

工會指出,警方今次的行動公開,傳媒有權採訪,但警方「擺明車馬」篩選傳媒,實行差別待遇,「怎樣符合基本法第27條所訂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質疑警方是否已備有傳媒「黑名單」,阻礙個別傳媒執行職務。

工會又批評,警方「揀選」傳媒準則不明,所謂「規模較大」、「為警方帶來威脅」的意思含糊,反指警方多次在行動中撞開甚至推倒記者,或拍打鏡頭阻礙拍攝,或直接向記者眼睛噴射胡椒噴霧,種種具體威脅卻未見處理。而至中午12時,警方才讓港台記者進入採訪區,工會直言,可見警方以「帶來威脅」作為拒絕個別傳媒採訪的原因並不充份。工會促請警方交代今早一度拒絕港台進入採訪區的理據,以及公開「交出令」文件。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晚上亦發聲明,就警方拒絕部份媒體進入傳媒採訪區,並揀選認為合意的媒體記者進入採訪區之篩選行為,表示極度遺憾,強烈不滿,要求警方解釋。聲明亦指警方蒐證時,有警員翻看記者座位桌上文件及物品,協會認為警方任何行動,必須尊重保障新聞消息來源及記者個人私隱,亦不能威嚇及阻礙傳媒採訪。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傳媒監察政府,政府沒有資格亦不應該去界定那些傳媒報道中肯,更不能夠運用公共權力來限制某些政府不喜歡的傳媒。他批評警察這種是獨裁暴君心態,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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