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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槽變墳墓】丟棄貓屍可判罰款監禁
蘋果日報 2015/01/30 06:00
【花槽變墳墓】
貓主
《公眾潔淨及防止防擾規例》
丟棄屍體
律師梁永鏗。
有貓主疑不忍將過世的愛貓當垃圾拋棄,將牠埋葬於路邊花槽,可是此舉有可能已經犯法,有機會被罰款及判監。律師梁永鏗指出,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防擾規例》132BK章第10條丟棄屍體或屠體,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不得將任何屍體或屠體,或其任何部分,放置或安排在任何街道或公眾地方;任何建築物的公用部分;任何水道、溪澗、渠道、溝渠、水塘或香港水域;任何政府財產,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