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回提到電子香煙,這課題其實頗為有趣,首先是利潤方面,因為傳統煙草行業,在不同國家及地區均受監管,加上健康條例約束,以至龐大稅務開支負擔的影響。
用高盛去年的數字,每包零售價6美元的香煙,利潤率只有7%左右;反而電子香煙少了有關的負擔及監管,售賣毛利率高達35%。
其次是對用家而言,電子香煙似乎成為了有意戒煙人士的替代品,需求有上升潛力。
但關鍵問題、亦是最具爭議性的是潛在監管,以及電子香煙本身是否對人體健康有害。
有關後者,歐美國家的電視或媒體都曾引述截然不同的醫學報告及意見,支持的一方認為,由於電子香煙標榜沒有帶致癌的尼古丁及焦油成份,一定較傳統煙仔較「健康」。
而反方卻相信,只是由一種有害健康物質,過渡到另一種。
亦由於電子香煙涉及危害人體健康與否的爭議,以及本身的性質問題,歐美最具爭議性的地方就是應否受有關當局監管。
而令問題更加複雜的是,電子香煙沒有瘀草成份,按多個國家的法規定義上,並不是香煙,故電視廣告及節目時段,統統因為灰色地帶而變得肆無忌憚。同一時間,社會、政客、有學之士以至醫學院,基於道德包袱,繼續指要跟傳統香煙一樣對待。
於是,英國最近就正醞釀「中間落墨」,計劃將電子煙界定為藥物,但最後結果仍未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