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華醫院前婦科醫生李芷茵昨替控方作供稱,現已21歲的X於08年1月17日因懷孕及腹痛入院,以X最後一次完經日子計算,其胎兒已7周3日大,而超聲波驗查結果亦相符。
醫生指,據X提供的資料,X最後完經日子為11月25日,以此計算,她下一次排卵周期為14日後,即12月9日。一般情況下,卵子在排出的24小時內,遇上精子便可受孕;而精子在女性體內可存活72小時。換言之,12月9日之前72小時或之後24小時內,X曾進行性交便可成孕。
醫生並指,以超聲波檢查胎兒周數最為準確,所以X不可能在11月內成孕。控方指,經檢驗胎兒DNA,證實「經手人」為被告。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DCCC5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