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盧寵茂批評陳文敏學術水平不足,論文發表又少。港大教師及職員會主席張星煒指,陳任法律學院院長12年,近10年該席位已改公開招聘,並只做行政工作,不應期望院長做學術研究,防止院長將資源納為己用。
陳文敏於1982年在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他曾稱因想從事一份以人為本工作及可進行研究工作,所以加入港大任教,至今已30年。他的專長於研究人權、憲制及行政法。陳於2003年5月10日獲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委任為名譽身份的資深大律師,是自1997年至今唯一獲得該殊榮的資深大律師。他由2002年至2014年擔任法律學院院長,是任期最長院長,院方在10月初曾發表聲明支持陳,稱「我們曾有幸得他掌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