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模石田智美(27歲)在警誡下承認收取酬勞到港,然而日模昨在庭上稱,入境處安排她於凌晨1時半落口供,歷時逾4小時,初時她尚可自撰口供,但後來感太疲倦,筆迹開始潦草,又常寫錯字,便拜託繙譯代為書寫。她指繙譯紀錄錯漏百出,例如她沒說過來港為了拍攝寫真及收取報酬。
日模表示,落口供一刻已有兩天沒休息,累得幾乎失平衡倒地,根本沒複讀口供便簽名作實。
日模接受控方盤問時交代,與被指是其經理人的次被告莫萌(34歲)在去年一次飯局認識,兩人對攝影有興趣,成為好友。莫今年3月告訴她,網名「Steven」的男子想邀請她來港交流,她遂向任職的公司請假,順道來港觀光。
控方質疑日模帶Cosplay衣服來港,日模解釋,在Cosplay世界中,攝影師和模特兒角色常有交換,她也有帶相機來港,否認講大話。案件10月25日續審,裁判官屆時會裁決是否接納警誡供詞呈堂。
案件編號:STCC1579/16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