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稱,有人以為「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攞唔到」,但事實上,拾遺不報屬於刑事罪行,違者隨時惹官非。陸指執法人員會調查拾到財物者真正目的,「如市民執到財物後,係咪即刻聯絡物主,想畀番佢,而唔係當警方搵到你,先至拎番出嚟,情況好唔同,法官都會睇呢啲而判罪」。
去年12月24日平安夜,香港安全押運一輛解款車行經灣仔告士打道時,跌出3箱逾5,000萬元紙幣,引來途人衝出馬路瘋狂撿錢,撿走逾1,500萬元。至今警方先後拘捕8名撿錢市民,其中有人撿去6,000元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8個月;亦有人撿走16萬元被判監5個月。一名工程師撿去50萬元,則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記者鄧秋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