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譚惠珠指香港審訊並非必然 大狀清洪指單叫口號不違法

蘋果日報 2020/07/05 21:20

譚惠珠清洪國安法港版國安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時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交由香港審訊並非必然,認為中央將大部份案件審訊權交予香港,是尊重兩制的做法,「唔好周圍同人講高度自治受侵蝕,因為唔係咁樣一回事」。她又再引述港澳辦副主席鄧中華早前所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來可以根據香港實際情況,繼續制定相關國安法法律。

建制派大律師馬恩國在場發問,指在街上大叫「香港獨立」,沒有揮標語、龍獅旗,但有數十人跟着一起叫口號,是否因言論自由受保護而不違法?質疑國安法法例或有漏洞。嘉賓之一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回應表示,單單讀出有關口號不屬違法,但要視乎其動機及環境,以一個丈夫向妻子說要殺對方為例,如果手持刀講出有關言論則可能屬違法。

陳弘毅則補充表示,21條針對煽動行為,認為叫有關港獨口號的人可能觸犯21條所指的煽動分裂國家罪。
煽動分裂國家罪最高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1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至於第20條為「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行為包括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轉歸外國統治。最高可判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蘋果25年系列ebook《讀果》上架:紀實現場世界前線逆權之路叱吒風雲守護真相
-----------------------------
反送中一周年,《蘋果》整理大量涉及警察濫暴濫權等資料,製成詳盡資料庫,請按此閱讀圖表版本純文字版本
-----------------------------
打國際線 《蘋果》英文版免費試睇 按此了解更多
英文版已登錄新版《蘋果》App按此下載/更新
-----------------------------
App內1-Click訂閱《蘋果動新聞》
按此了解更多
empty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一個基本法研討會時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交由香港審訊並非必然。本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