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最終延遲至04年7月27日交樓,導致七名買家蒙受損失,按該兩個不同入伙期計算,損失約150萬至200萬元。
入稟狀指出,發展商興建畢架山一號時違規伐樹250棵,令他們獲地政署發出滿意紙的時間比原先買賣合約訂明的最遲交樓時間遲了五至七個月,部份業主未能如期收樓,不但蒙受利息損失,又要暫時租住酒店或住宅單位。由於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消委會決定動用消費者訴訟基金,批准七名畢架山一號業主的申請。案件尚未開審,已經節外生枝,案中有案。上訴庭上周判決的一蚊車位合約糾紛,只是小業主索償200萬訴訟的序幕。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