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港府拒絕楊岳橋提修訂《侵害人身條例》本地審陳同佳案

蘋果日報 2019/06/21 16:42

楊岳橋私人草案域外法權潘曉穎命案侵害人身罪條例民主派

港府在「暫緩」硬推「送中」的同時,未有提出台灣殺人案的其他方法,不過民主派沒有放棄,更提出私人草案以處理台案。不過保安局推說有關的私人草案「會對香港的刑事法制度和政策帶來的根本的改變,不能輕率採納」來回絕民主派的建議。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早前提出以「域外法權」為概念的私人草案,建議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使本港法院可以審理發生在外地、涉及港人的謀殺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在回覆期限屆滿前去立法會表示,楊的私人草案雖不涉及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但涉及政府政策,因為現行法例中,殺人及嚴重侵害人身的罪行不具有域外法律效力,而香港是普通法法域,在刑事司法管轄權方面奉行「熟地原則」,即是一般而言,只有全部或部份犯罪行為在港發生才會行使司法管轄權,除非是因應履行某些國際義務,才會容許法院行使域外司法管轄權。
保安局又認為,楊的私人草案涉及刑事追溯力問題,換言之即使按楊的私人草案修例,都只能處理修例後發生的案件,未能解決台案。此外,讓法院有域外法權也涉及取證和控方履行披露資料責任的問題,當局推說,「我們必須向犯罪地的政府機關尋求司法互助,以取得證據,能否成功是一個問題」,再者就算取得證據,「證據材料能否符合香港特區法院接納證據的要求」又是另一問題。故此保安局認為楊的草案「會對香港的刑事法制度和政策帶來的根本的改變,不能輕率採納」。
楊岳橋不同意當局的說法指,即使域外法權在法律上有爭議、存在辯論空間,但在目前緊逼的時間下,當局仍要盡力嘗試各種方法解決台案。他又表明,將會去信特首林鄭月娥,要求林鄭批准他提出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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