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交通意外不願而去等五宗罪,法律界人士梁永鏗稱:「唔需要全部告晒」,一般警方在調查案件後,最終可能只是檢控該名司機較嚴重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酒後駕駛兩項罪名。
梁永鏗指出,若交通意外中沒有人受傷,肇事司機未有報案及意外後不顧而去的罪行較輕微,所以警方一般會根據涉案人所犯多條罪行中,那些罪行最嚴重而將其檢控,就算警方同時將五宗罪檢控被告人,日後被告人罪成被法官判刑時,部份罪行可能會與其他控罪同期執行。
根據法例,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5年,另外吊銷駕駛執照2至3年;酒後駕駛一經定罪,嚴重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年;危險駕駛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2.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