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被控管有汽油彈 健身教練投訴遭警近距離強光燈照眼

蘋果日報 2019/12/04 16:34

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暴之戰緊急行街林頒法

上月3日多區有市民「緊急行街」反警暴,當日有警員聲稱發現有人將背包掉進沙田城門河,20分鐘後截查一名年輕游泳兼健身教練,雙方糾纏期間,教練被指襲警,而背包事後被撈起,內有疑似汽油彈。健身教練被控襲警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案件今天再訊,控方再次申請押後,聲稱仍需時化驗涉案物件。辯方則指,至今仍未收到涉案背包或汽油彈的照片,又投訴警員作出拘捕時,近距離以強光燈照射被告眼睛;而被告完全被制服在地上後,仍遭警員跪頸。
男被告林頒法(22歲)被控襲擊警務人員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控罪指他於11月3日在沙田大涌橋路瀝源橋襲擊警員X,令X右額擦損及胸口留紅印,以及管有六個汽油彈。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2日再訊。
控方今在沙田裁判法院申請案件再押後8至10星期,指初步驗出思疑汽油彈盛載的液體屬易燃,但詳細成份仍需時化驗,並稱「有好多CCTV(閉路電視)要睇」,另亦要等待檢驗指模。
曾被禁足整個沙田
辯方大律師陳芊仲為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成功說服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縮短被告宵禁時間,由晚上10時改至午夜12時生效,並將禁足範圍由整個沙田區縮窄至新城市廣場100米範圍內。據知,被告部份學生在日間有全職工作,故被告需在晚上授課。
辯方並投訴,被告當時遭警員完全制服在地上時,有一至兩名警員以閃動的強光照射被告雙眼,維持一至兩分鐘,其後再有警員在被告臉部一呎外用強光燈照向被告雙眼,亦維時一至兩分鐘。另亦有警員跪在被告的後頸約一至兩分鐘。裁判官表示已記錄在案。
據悉,被告在橋上被捕時,現場只有數人,部份人叫口號,但不是一個遊行示威的環境。涉案背囊在案發後50分鐘才被撈起,據知內裡沒有可供識別個人身份的證件,而控方至今仍未將背包等證物的照片交予辯方。
【案件編號:STCC4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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