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視台長追欠薪 官勸和解:公開財務管理問題或對續牌有影響
張海勇勞資審裁處追欠薪衛視
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常務副總裁兼綜合台台長張海勇不滿去年年尾遭公司解僱未獲補償,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公司追討欠薪、代通知金及有薪年假等逾28萬元。案件今提訊,庭上沒披露張被公司即時解僱的原因。審裁官勸雙方商討和解,避免審訊時公開雙方的資料,可能更「冇著數」。雙方考慮後同意即時以13.2萬元達成和解。
申索人張海勇在庭外不肯透露案件細節。審裁官在聆訊時指,被告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是以僱傭條例第9條解僱張,該條例牽涉指控對方不誠實或嚴重犯錯,因而毋須警告下可即時解僱。
審裁官指,公司必須就對被告的指控呈遞證據,例如指被告挪用公款、作為受薪董事或高級行政人員沒配合公司要求、不按公司要求交出文件等,但有關指控是否達到條例所指的「不誠實」或「疏忽」而可作即時解僱,則需由法庭按照事實爭議作出裁決。
她續指,本案牽涉傳媒公司,必受其他傳媒關注。根據過去經驗,每間傳媒公司的文化背景和人事組合,以至管理手法皆有不同,尤其在國內集資的公司,人事處理更不似外資公司的制度化。基於案件進入審訊,被告公司或需傳召高層甚至老闆出庭,更可能要將公司的財務和管理問題公開,對公司續牌或有影響。另一方面,被告公司在庭上公開指控內容,經傳媒報道,對申索人將來繼續於業內發展會有影響。審裁官認為案件被廣泛報道,「對你哋(雙方)冇著數」,力勸下結果案件以和解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