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被告李俊誠,報稱無業,有三次案底,兩次為不誠實罪行,曾被判入勞教中心。控罪指他於本月11日在屯門紫田村近170號寮屋的草叢,企圖強姦一名15歲女童,被告暫毋須就此控罪答辯。
控方指,警方事後憑受害女童被奪去的八達通卡資料,由屯門跟蹤被告至尖沙嘴碼頭將其拘捕,他在警誡時說當日只想打劫,沒有意圖強姦。
被告昨承認的兩項盜竊罪,發生於女童遇襲案兩日之後,被告於本月13日首天上班任售貨員的荃灣南豐中心數碼網絡店舖內,偷取兩部價值共7,000元的手機,店東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揭發事件報警。
案件編號:TMCC1639-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