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等五人反對查手機敗訴 要求警支付訟費不果
李柱銘查手機訟費
李柱銘等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及煽惑未經批准集結,警方早前取得法庭手令,欲破解和檢查李柱銘等五人的手機。五人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手令兼取回手機,惟最終被裁定敗訴兼輸訟費。五人認為覆核是源於裁判官錯誤所致,要求更改訟費命令,改為由警方支付訟費,或各自承擔訟費,但法官今駁回申請。
覆核源於警方今年6月底向東區法院裁判官取得八份手令,受影響的李柱銘、何俊仁、單仲偕、區諾軒和楊森曾申請撤銷,惟裁判官稱無權處理。五人針對裁判官及警方申請司法覆核,惟法官高浩文及李運騰駁回申請,並下令五人支付警方訟費。
五人不服訟費命令,早前以書面形式向法庭申請更改訟費命令,改為由警方支付他們的訟費,或要求法庭不作訟費命令。申請人表明不依賴「公眾利益」這理據,但重申法庭判詞提到,本案牽涉保障市民基本權益及執法機關執法所需的平衡,是重要議題。
申請人指當他們獲悉手令後,曾向簽發手令的裁判官要求撤銷或修改手令內容,但裁判官拒絕,指自己沒有司法權限。惟高院後來裁定裁判官犯錯,若非裁判官拒絕聽取有關申請,申請人不會在別無選擇之下提出本司法覆核;申請人並指,警方有責任協助申請人就針對他們的手令提出司法濟助。
但判詞指出,裁判官的錯誤並非因警方所致,況且申請人除質疑裁判官犯錯外,仍質疑手令本身的合法性,而相關議題已遭裁定敗訴。判詞直言,法庭看不到有任何特別的原因,不依照一向由敗訴方支付訟費的慣例;亦無合理原因要求警方支付申請人的訟費、或要警方自行承擔訟費,於是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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