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犯人家屬索燒鵝髀 初二收燒鴨 懲教助理辯稱屬違禁品已棄掉
懲教助理索賄索燒鵝髀
駐守壁屋懲教所的前一級懲教助理,涉嫌向經營燒味店、前往探監的囚犯母親索取燒鵝髀,結果大年初二獲贈兩盒燒鴨。涉案懲教助理被控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接受利益兩罪,案件今日續審。控方播放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被告稱當日已於更衣室棄掉涉案燒鴨。廉署調查員質疑,為何不扔進等候室的垃圾桶,被告辯稱:「食物嚟㗎嘛,惹曱甴㗎!梗係拎出去丟啦!」
控罪指,被告尹志亮(55歲)於2018年2月15日未得許可下,向一名囚犯的母親朱妙雲索取一隻燒鵝髀,並於同月17日收受一隻燒鴨。被告於1982年加入懲教署,案發時為壁屋懲教所探訪組主管,於2018年5月停職,同年6月退休。
案中囚犯的父親、即朱婦丈夫劉國華今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劉供稱,其子於2017年5月入獄,他與妻子多次探監,其間被告得知他經營燒味生意,曾經三至四度表示想吃燒鵝髀。同年年初二,其妻來電稱要一隻燒鵝;由於店裡沒有存貨,故他給了妻子一隻燒鴨,但不知用途為何。
辯方質疑,劉的書面口供只提及被告索取燒鵝髀一次,與他在庭上指被告曾三四次索取燒鵝脾的說法不符。劉表示已忘記確實次數。
案發時擔任保安組主管的高級懲教主任楊振宇供稱,他從閉路電視發現,案發當日早上,朱婦探監時帶了一個紅色膠袋,並用手指向該膠袋,被告隨即將膠袋取走。楊再翻看同日中午的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疑用雨衣包裹該膠袋後離開登記室。
楊強調,如懲教職員得悉探監人士攜帶違禁品進入監獄範圍,必須向上司報告,並將有關物品放入該探監人士的鎖櫃內。
控方播放被告與廉署人員會面的錄影片段。被告會面中表示,當日將涉案燒鴨帶到更衣室後扔進垃圾桶。廉署調查員問他有否吃掉燒鴨或分給同事吃,被告僅稱:「印象中係處理咗。」調查員質疑,他為何要將燒鴨帶到更衣室拋棄,被告稱:「唔係丟去邊呢?我當時都要上去(更衣室),咪拎上去丟囉!」
調查員追問被告,事後有否向上司匯報事件、或向同事提及處理涉案燒鴨的方法,被告表示不記得。調查員指出,被告曾三度向朱婦索取燒味,並稱「整隻燒鵝髀嚟食吓」,惟遭朱拒絕;被告稱沒有印象。
案件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出庭自辯,指當日朱婦探監時帶來兩盒燒鴨,稱「請大家食」。被告自言當時向朱婦表示:「我幫你擺埋一邊先,慢慢同你解釋。」及後將燒鴨放進等候室的櫃內。
辯方問他為何不叫朱婦將燒鴨放進為探訪人士而設的智能鎖櫃中,被告稱涉案燒鴨不衛生及「有味」,「嗰個櫃唔係用嚟擺呢啲嘢」。辯方續問,被告為何不將燒鴨扔進等候室或餐廳的垃圾桶內,被告解釋指案發當天是大年初二,負責清潔等候室的工人放假,餐廳則沒有營業。
被告又供稱,經常會有探訪人士將違禁品攜入等候室,但由於有關物品「太濕碎」,因此他一般不會向上司匯報,而是直接扔掉。聆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