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署年初提出修訂沙田分區計劃大綱圖,建議該幅沙田馬場奧運馬廐用地由「政府、機構及社區」用地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馬場),面積4.76公頃,又建議修訂大綱圖有關該用地的註釋,將私人會所及馬場列為經常准許用途,變相代表在用地上興建會所及馬場均毋須向城規會申請,現進行公眾諮詢,至下周一完結。
據知現時馬會要興建會所,毋須向城規會申請,只受地契所限,而該幅用地的地契列明只能作馬廐用途而不能作會所用途,但朱凱廸批評修訂仍對馬會有利,馬會日後仍可向政府申請修改地契,「究竟條文點寫?係咪完全冇得改?地政制度唔透明,點做冇人知。」該用地改劃後同樣批租50年,但政府未透露馬會是否需補足地價。
根據沙田馬場新批出租約,50年契約於去年9月簽訂,馬會僅須向政府支付地價約6.68億元,但朱凱廸質疑金額偏少,當局無透露如何計算。會所可為馬會帶來龐大收益,按馬會財務報表,2015年及2016年的餐飲服務收益分別達8.9億元及9億元。
沙田區議員容溟舟指,有關改劃建議曾於2015年及2016年提交區議會討論,但2015年時有關資料是與馬場外建單車徑的建議一併提交,至2016年時焦點亦落於傑志中心用地被改劃,形容是「鬼祟通過」,批評「點解傑志係短租,馬會又係短租,馬會可以續50年?」
馬會回應稱,該用地未來將繼續作為馬房及訓練用途,無計劃將用地改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