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林林】官斥生母冷血惡毒 三罪重囚15年3個月

蘋果日報 2018/06/29 13:05

林林皮包骨王榮汶凌潤林凌耀忠忽略兒童植物人虐兒妨礙司法公正

2015年時7歲的女童「林林」凌潤林因被疏忽照顧瘦至皮包骨,皮膚潰爛兼腦部永久受損,至今事隔三年,已經10歲的林林仍猶如植物人。其生母內地女教師早前被裁定忽略兒童罪名成立,並與無業前夫一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薛偉成稱林林承受嚴重的精神和肢體傷害,全由女被告所致,她亦於誤導警方調查中扮演主要角色,證據確鑿。法官指斥她大話連篇,對其惡行精心計算、冷血及惡毒,連罪成求情亦只是重申她在自辯時的版本,毫無悔意,三罪共重囚15年3個月,男被告判囚4年半。
法官又提到不幸地林林如植物人般度過餘生(詳見另文: https://bit.ly/2MrS4Ec ),指虐兒罪最高判刑10年的刑期(詳見另文: https://bit.ly/2IAnshq )需要審視,認罪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法官又指本案是一宗調查過程非常困難的案件,庭上點名稱讚參與調查的警察;法官並建議律政司可重新考慮男被告是否涉及虐兒罪行,或有否其他涉案人士犯下虐兒罪。(詳見另文: https://bit.ly/2IBiocO)
新界南總區總督察謝旦生在庭外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對於法官建議律政司考慮再控次被告或其他涉案人士虐兒罪,謝稱案前已諮詢律政司意見,獲法律意見檢控本案牽涉罪行,今稍後時間將會再研究判詞。
兩被告大狀指判刑過重
女被告王榮汶(42歲)聞判期間一直低頭、木無表情;男被告凌耀忠(52歲)則猶如睡著般低頭閉目。而兩人聞判時表現平靜,一直低頭。兩名被告的代表大狀均認為刑期過重,女被告代表大狀稱會考慮上訴,而男被告大狀則稱要看畢判詞再作定奪。惟有法律界人士則持相反意見(詳見另文: https://bit.ly/2tPSaOe)
女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忽略兒童及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法官對首項控罪以9年半為量刑起點,第二項的妨礙司法公正罪以3年半為量刑起點,與男被告一起被控的第三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則以5年9個月為量刑起點,將首項控罪與其餘兩罪分期執行,故總刑期為15年3個月。而男被告則被裁定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法官此案為其中一宗最嚴重的虐兒案,指成年人需要保護未成年的兒童,本案是非常殘酷的虐兒兒童案件,林林長時間虐待。被告孤立林林,導致她受到嚴重的身體和精神虐待,而虐待的程度隨住時間的增長越催嚴重,難以想像有案件比本案嚴重。虐待行為不是單一事件,是長時間的折磨。
官認為女被告根本不想要林林
法官指女被告於警方調查期間,多次情緒激動,明顯非為林林情況,她僅擔心自己或被檢控。法官又指證據顯示女被告一度想帶重傷的林林回內地,只是後來未有成事。法官認為她只偏心自己部份子女,明顯她不喜歡亦不想要林林。
男被告罪成求情指作為林林的父親,對林林現況感到後悔,辯稱他只是因為性格和心臟問題而受威嚇而向警方講大話。但法官反駁他根本無照顧過林林、對家庭毫無付出,沒任何悔意,不接納其求情。
女被告在妨礙司法公正罪中角色主導
兩名被告向多位包括醫生、警察等人提供完全誤導的資料,包括訛稱林林早產、不良於行、智力不足,並會玩屎玩尿等,目的是妨礙警方調查虐兒、以及避免往後一連串的檢控行動,打算隱瞞有關虐兒的舉動。法官指女被告在妨礙司法公正罪兩罪中扮演主要角色。對於她自辯稱是受到男被告威嚇而講大話,陪審員的裁決清楚反映有關說法不被接納。
女被告早前求情指林林的情況或因厭食症所致,是林林本人不願進食所致。法官指會毫不猶豫地拒接納有關說法,明言判刑會全基於本案的證據,他指導致林林如斯田地的原因是,林林沒得到足夠的食物、沒得到足夠的醫療協助,此等全因女被告所致;而醫療報告更顯示林林入院前曾受到身體虐待。
【案件編號:HCCC76/17】
記者:蘇曉欣、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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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王榮汶(朱永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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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凌耀忠(朱永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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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事發前於幼稚園上學,發展與一般小朋友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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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10歲的林林需長期卧床,僅有少許知覺,猶如植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