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凱廸轟《國歌法》倡宣誓前奏唱 梁美芬稱議員事後進場無礙宣誓
梁美芬聶德權《國歌法》議員宣誓朱凱廸
朱凱廸批評《國歌法》列明奏唱國歌的場合包含議員及法官宣誓,是行政當局介入立法和司法。
《國歌法》條例草案預計明年1月提交至立法會進行首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日表示,法例已明確訂明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須奏唱國歌。立法會議員朱凱廸表示,奏唱國歌的場合原本是按特首指明而決定,但現時標明包含議員及法官宣誓,「明顯係行政當局介入立法同司法」。而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指,現階段訂明了場合可釋除公眾疑慮,又說《國歌法》「唔係真係想罰人」,重要是令人要尊重國歌。
朱凱廸稱擔心《國歌法》一旦立法,外界稱為「指導性」的條文有機會變成罪行,例如當奏唱國歌時市民沒有肅立,便很容易跌入侮辱國歌的罪行。他又批評《國歌法》規限了市民的行為舉止,市民必須主動表達愛國,「我覺得係過份...依家係主動界入市民生活」,而非過去那種「你不犯我,我不犯你」的狀態。
但梁美芬就稱不反對《國歌法》立法列明奏唱場合包括立法會議員宣誓在內,又指立法是「事出必有因」,立法原意是想大眾尊重國歌,而不是想罰人。對於宣誓儀式是否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她指據理解,奏唱國歌並非立法會宣誓的一部份,宣誓部份仍是會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與《議事規則》進行,如果議員想在奏唱國歌後才進入立法會進行宣誓,只要當事人沒有做出侮辱國歌的行為是「絕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