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就係廣告字眼寫得唔清楚,令客人以為係買酒都有八折,買滿六支嘅就再多八折,即係六四折,但超市話係各人理解唔同,唔肯認廣告字眼令人混淆。」
『再』字成爭拗點
《蘋果》讀者黃先生稱,他日前在沙田好運中心百佳超級廣場購物,見新春推銷餐酒廣告,大字寫明「餐酒八折」,下面細字列明「購買任何6支餐酒,照價再享8折優惠」,他理解為購買6支可再享8折優惠,遂一口氣購買八支餐酒,每支五十七元。
付款後,他發現共值四百五十六元的紅酒,超市只扣減了九十一元二角,即超市只提供八折,並非六四折優惠。他向超市職員投訴,職員指他錯誤理解廣告內容,他只可獲得八折優惠。
「個廣告寫住買滿六支就照價『再享』八折,我理解既然『再享』,即係額外,條件係要買夠六支,但百佳話個廣告嘅意思其實係買滿六支先有八折,使乜寫個『再』字喎。」
記者在超市詢問購買餐酒顧客,他們均理解為凡購買餐酒均享有八折優惠,購買六支,可額外再享八折,即六四折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