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中規定了七類場合應當奏唱國歌,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開幕會議、閉幕會議,憲法宣誓儀式、重大外交活動、重大體育賽事等。
同時,為體現國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草案規定,不得在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場合奏唱、播放國歌。國歌不得用於或者變相用於商標、廣告、公共場所使用的背景音樂等。
此外,奏唱國歌應按照規定的歌詞和曲譜,不得修改國歌歌詞,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的奏唱形式。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損害國歌莊嚴形象的,可被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內地官方宣傳指,國歌法有助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但有網民指國歌法草案有點偏激,「不是發自內心的愛國主義,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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