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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上訴】律政司指曾蔭權於電台解釋只為誤導公眾

蘋果日報 2018/04/26 11:45

曾蔭權上訴上訴庭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曾蔭權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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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政司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今早繼續陳詞,其間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問道,指曾蔭權沒有出庭自辯,在缺乏其證供下,曾不作利益申報可否理解成有其他原因?Perry稱不能,指曾蔭權在商台的講法就是其解釋,Perry又指,一般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因為尷尬而說謊,這並不是有罪,但對本案而言,則曾蔭權的解釋只是轉移公眾視線,及誤導公眾。
Perry並指,事件曝光後曾蔭權處處隱瞞,削弱公眾對政府的信心,而原審時的第三項控罪指曾蔭權提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受勳,卻不申報何為曾的大宅做室內設計,屬是行為失當,惟陪審團最後裁定該項罪名不成立。麥機智問這是因為證據不足還是不夠嚴重以定罪,Perry回應是後者,指陪審團對案中證據都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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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成,判囚20個月,曾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上訴庭今續審。曾蔭權夫婦仍然一同到庭,曾的胞妹曾璟璇及胞弟曾蔭培夫婦亦到庭支持。
曾蔭權被裁定的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是指曾蔭權於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以特首及行會主席身份參與決定DBC的申請時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正就深圳東海花園的住宅進行商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