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11.10旺角非法集結脫罪 其中一人藏白電油囚9周

蘋果日報 2020/12/11 19:00

非法集結白電油和你Shop張天雁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

網民去年11月10日發起各區「和你Shop」行動,演變成多區衝突。兩名青年被指當日在旺角分別管有白電油及伸縮棒,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摧毀財產等罪,早前受審。案件今裁決,除了一人因管有白電油而判監9星期外,其餘控罪均不成立。主控隨即申請將涉案物品充公,惟久久未能向法庭提交證物編號,惹來裁判官張天雁出言責斥「你瞓醒未呀」。
兩名被告為社企項目主任胡添榮(22歲)及文員李日(25歲),他們共同被控當日在旺角道與廣東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胡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涉及三罐白電油。李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一支伸縮鋼棒。
張官裁決指,涉案警員帶有頭盔眼罩等裝備,從移動的警車觀察街上不足30秒,僅能指出約50人在旺角道奔跑,沒有具體描述,供稱有人大叫亦不知內容,只聽到有人叫「向前走」,相信警員裝備對觀察做成一定程度阻礙。
警員確認現場一帶沒有破壞及堵路情況,張官指截停被告二人位置在上海街,即使二人奔跑,不能排除可能是目睹現場環境或警員,出於恐懼自然反應下奔跑,沒有證據證明二人正進行非法集結。

未能證明證物不受干擾 伸縮棍控罪不成立

涉案白電油有兩罐於首被告背囊搜獲,另一罐於前褲袋搜出。張官分析,被告身上沒有打火機,現場一帶亦沒發生縱火,但根據環境證供,不難推論首被告將其中一罐放於隨手可及之處,必然是為燃燒提供助燃,故裁定罪成。
至於次被告的伸縮棍,由於控方沒有就如何檢取及處理等程序提交任何證供,不能排除證物曾被干擾,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胡添榮犯案時年僅20歲,現正進行健美操練,下星期將進行比賽,可見身形魁梧,張官回應謂「見到」。辯方形容被告背景良好,為一名有熱誠年青人,並呈上多封求情信,請求輕判。

准保釋等候上訴

張官判刑時指,當時社會環境下案情屬於嚴重,唯一對被告有利元素,是案發時並沒有縱火發生,也沒有路障,交通暢順,亦無證據證明被告夥同其他人犯案。張官認為適合判處短期監禁,判監9星期,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控方向法庭申請將涉案伸縮棍及白電油充公,張官遂索取證物編號,惟吳姓主控不斷翻動枱上文件,久久未能説出號碼,惹來張官責斥:「Mr Ng!你瞓醒未呀?!」再稱「我處理咁多呢啲case,都未試過要叫我去幫手解決呢啲問題」,強調「我處理呢啲問題係好嚴肅㗎」。
其後張官再問主控對辯方申請保釋可有回應,主控疑未有積極回應,再惹來張官指:「你岳高頭望住我答吖,你好似好冇禮貌咁喎,我都望住你咯。」最後主控官輕聲回應「冇」。
案件審訊時,拘捕首被告的警員13977陳家威(譯音)供稱,當日在到旺角道發現多名黑衣蒙面示威者聚集,多人舉起棍狀物叫喊,但聽不清楚內容。示威者發現警方後四散,陳追到旺角道公園外截獲首被告,動用胡椒噴霧成功制服拘捕,搜身搜獲三罐白電油。辯方質疑,警員在警車上的視野不清晰,「基本上見到任何黑衣後生仔就衝埋去」,質疑他追錯人。
【案件編號:KCCC6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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