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表示,僱主與僱員達成協議可考慮簽署文件作實,惟根據《僱傭條例》,任何協議如有終止或減少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義,即屬無效。就上述個案,勞工處並非起訴僱主,只邀其出席會議解決糾紛。今年首八個月,該處已處理2,243宗外傭申索個案。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出,跟外傭私下協議未必明智,「你同佢協議唔畀機票錢或者代通知金,就好似你老闆話唔出人工畀你咁,你遲啲都會去告佢」。他認為若有「強烈證據」,例如有朋友同行做證人,或可經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電郵:mailto:
[email protected]◆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forms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