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委會主席黃宜弘昨在立法會發言時指出,儘管房署早在97年1月已經發出訓令,規定所有屋邨房屋事務經理採取多項措施對付賭博活動,但房署人員及承辦商人員並沒有徹底執行訓令。他又指房署前線人員或保安員雖然要每天巡邏,確保單位使用恰當,但仍有不當使用及未經許可改建零售單位的個案,料是因為房署未有為巡查人員提供適當指引,亦沒有調派足夠人手管理零售單位。帳委會成員、公民黨湯家驊說,帳委會雖然對房署長年累月未有改善問題表示遺憾,但留意到該署已經在今年1月發出新的指引。
帳委會亦對房委會無採取有效措施處理屋邨長期空置的零售單位,以及延遲分拆零售單位與停車場設施予領匯基金,令政府蒙受財政損失表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