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組負責人陸先生昨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法興的例子是要證明市場上沒有一致換算共識,並恐誤導成份會促使投資者同意理據,放棄追索權利。小組正計劃在回購限期前,向高盛提出反建議,要求該行按原有合約,向投資者作出合理賠償,「家正等緊有公信力嘅人士幫我哋做核對,證明建議嘅合理性。」
就高盛的烏輪事件,小組昨亦藉機指摘港交所沒有履行職責。小組指出,回購方案只有13個工作天作決定,對沒有強大法律團隊作後盾的散戶不公平;而雖然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曾公開聲明,散戶接受回購方案後仍擁有上訴權,但回購文件中卻沒有白紙黑字列明上訴權利,直斥當局並沒有確保投資者利益。
陸先生又表示,港交所在上周五回覆小組查詢時表示,已將他們關於回購限期及上訴權利的意見轉述高盛,現只待高盛作出回覆。但小組亦表明,若得不到合理回覆,不排除會就新證據控告高盛,及投訴港交所沒有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