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定義︱7間大專新聞系同斥損採訪自由促撤銷 學生媒體批警屢抹黑記者
傳媒代表定義新聞系
警方日前修改《警察通例》中對「傳媒代表」的定義,令學生記者及網媒日後在示威現場採訪隨時被控。7間大學的新聞或傳播系今發表聯署聲明,批評警方的修訂會損害採訪自由,促請警方撤銷。
聲明指,作為新聞系教育工作者,對警方實施新的識別傳媒政策持「強烈保留」意見,關注修訂或會損害港人的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等基本權利。聲明又稱,理解警察在示威現場執法的難度,亦明白警方有權採取行動阻止違法行為,但修訂確實對採訪自由帶來影響。
聲明續表示,大學的新聞系課程旨在為香港培訓專業新聞工作者,相信學生進行採訪時同樣會依據記者專業操守行事,故不能接受警方計劃以是否「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下登記的媒體來識別學生記者及獨立記者。
該聲明最後亦稱,香港作為自由社會的國際形象已因近年的社會事件而受損,警方的政策無助改善此問題。聯署院校強烈敦促警方撤回有關政策,並呼籲港府應考慮到此舉會損害香港新聞自由,停止將此措施正式變為政策。
另外,14間大專院校的學生媒體亦發表名為《學生媒體有權採訪,毋須警方批准》的聲明,抨擊警方自反修例風波開始多次抹黑記者,包括濫捕、阻礙記者拍攝等,如今又單方面修改「傳媒定義」,「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該聲明亦稱,學生媒體在示威捕捉到主流鏡頭未及拍攝的畫面,多角度地呈現事件,「警方此舉,是試圖以『行外人』的身份進一步箝制新聞自由,不禁令人質疑是針對對政權不利的消息。」聯署的學生媒體又指,當每幀能還原「真相」的照片及畫面「被消失」,市民對政權的不信任和恐慌只會一直蔓延。
該聲明最後表示,聯署的學生媒體會繼續以最謹慎的態度進行採訪及處理每篇報道,力臻完善,並強調不會向極權低頭,「如果恪守原則,報導真相在極權眼中就是反抗,那我們一定會抗爭到底。」
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表示,警方是次的修訂對新聞自由而言屬退步,因為記者在時代發展下已更難片面定義,例如全球均湧現自由身記者,當中不少人同樣有多年新聞工作經驗,「而家警察一下子去改變個定義,並且係大幅收窄,我諗係完全over咗。」
李續表示,在記者會等實際場合中,機構或官方確實可以就採訪一事有一定管理,但大原則應是「無必要就唔應該管,就算有必要管亦都應該要盡量寬鬆,同埋真係必要,你做到你做嘅嘢就得」,正如採訪本身沒有非法、合法之分。
警方近期經常在公眾地方拉起封鎖線,阻止記者採訪。李立峯指,警方拉封鎖線的目的應為阻止市民大眾進入,而非阻撓記者採訪,若警方在沒有充份理由的情況下將封鎖線不斷擴大,或向身處現場的記者發「限聚令」告票,做法同樣有問題。
李立峯又強調,任何官方機構都不宜擔任認證記者的角色。他認為,記協或攝記協與業內其他機構合作,查核申請人身份的做法,比警方單方面劃線界定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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