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辯方「一時失控」的說法,法官郭偉健向控方查詢案情,例如被告犯案前與各傷者的對話,以了解被告心態。傷者證人供詞顯示,雙方在兇案發生前曾交談約四分鐘,被告問「咁夜喺度做乜」、「點解喺機場打人」,又問李「可唔可以搣走啲紙」,李答可以。被告再問:「你哋係咪黃絲?」李則答:「我哋冇分黃絲藍絲。」郭官先索閱被告背景報告、三名傷者的醫療報告及心理受影響評估才判,明言會判被告入獄,將他還柙至明年2月17日。
案發凌晨1時許,被告看到事主在連儂牆聊天,返回頌明苑住所將牛肉刀及菜刀插在褲後,折返跟事主聊天,突然情緒激動,大叫「我忍唔住」,用牛肉刀打女記者額頭,並刺她的背。被告再揮牛肉刀斬李右肘,梁拉走李時亦遭斬中,頭及左手受傷。其他在場人士用手機拍片及報警,聽到被告叫「嚟呀!嚟呀!玩大佢」。被告逃離現場,將刀棄於垃圾桶,回家換衣服,隨即去深圳。被告同日回港被捕,警誡下稱傷者衝向他,他憤怒下亂揮刀,又指見到事主在連儂牆貼東西,認為對方令香港經濟變差,遂回家拿兩把刀,一刀用來清理連儂牆,另一把保護自己。
女記者臉、肩、右胸後部受傷,肋骨骨折,右肺萎縮,她曾在深切治療部留醫。精神科醫生指她創傷後壓力症,建議她接受心理治療。
案件編號:DCCC834/19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