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情林林】虐兒最高囚十年 官指不足倡改革

蘋果日報 2018/06/29 12:56

忽略兒童凌潤林凌耀忠妨礙司法公正虐兒植物人王榮汶林林皮包骨

2015年時7歲的女童「林林」凌潤林因被疏忽照顧瘦至皮包骨,皮膚潰爛兼腦部永久受損,至今事隔三年,已經10歲的林林仍猶如植物人。其生母內地女教師王榮汶(42歲)早前被裁定忽略兒童罪名成立,並與無業前夫凌耀忠(52歲)一同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案件今日判刑。法官薛偉成指出,虐兒罪現時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但認為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當局需要審視,並提出有關虐兒的法例應該改革。
法官指出,虐兒罪最高判刑是10年監禁,並讀出本港過往多宗虐兒案例,判監約2年至10年不等,但明言每宗案的案情、犯案情況無法一概而論,需要獨立考慮。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本罪是嚴重罪行,並沒有判刑上限,因為相關罪行妨礙法庭行使司法公義。
法官指虐兒罪早前最高的判刑監禁是2年,但基於一宗1995年的案例,當年一位19歲母親眼見兩歲幼子被男保母虐待,身上滿佈80個針孔和煙蒂灼痕、手臂折斷,卻為了省錢吸毒而繼續讓男保母照顧兒子,母親最後只被判監21個月,引起社會關注刑罰過低,後來最高刑罰修訂為10年。
控方曾提交3個案例,辯方則指相關案例均涉及嚴重的身體虐待(physical abuse),案情與本案不同,但法官認為本案明顯涉及身體虐待。法官指幼稚園教師數度發現林林頭部有瘀傷,走路亦一拐一拐,當時教師曾向首被告查問,但對方卻訛稱林林於內地受傷。惟林林當時根本沒離開香港,明顯首被告說謊,亦顯然林林曾遭受身體虐待。
控方早前引用的三宗虐兒案例,判刑均接近當時的最高刑罰。95年之前最高刑罰為罰款2千元及監禁兩年,修例後最高可判監10年。其中兩宗重判的案件如下:
火燒腳板頭撞牆虐死2歲兒
●1999年,重囚9年
●22歲失婚婦林慧敏誕子9個月後與丈夫分居,因不懂照顧孩子,將挫折發洩在20個月大的兒子張立賢身上,連續數周虐待或疏忽照顧,兒子手臂、臀部、下肢現藤條痕,腳板被火燒,手腕足踝曾被綑綁,頭部受撞擊,疑被硬物打頭或遭人牽扯頭顱大力撼牆。兒子重傷後竟未獲送院,終腦部受創死亡。
●在高院承認虐兒及誤殺罪,法官炮轟她不應再照顧孩子。
感情經濟受困向4個月大B女發洩虐待致死
●2006年,重囚10年
●失婚婦人招美詩戀上搭棚工男友林偉樹後火速共賦同居,誕下早產B女林樂恩,後因情緒及經濟問題困擾連番虐待,包括男被告因女兒哭聲「鬼咁嘈」,把她倒吊、以毛巾塞口、用咕焗頭、放入雪櫃、大力掟落嬰兒車,又搖晃及打她手腳,女被告則握著女兒肩膀及小腿將她拉起。女嬰身負80處傷痕,因腦部重創死亡。
●男女承認虐兒罪但否認誤殺,受審後罪成。
【案件編號:HCCC76/17】
記者:蘇曉欣、楊思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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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林偉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