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損壞財產罪,指他們於本月7日在輕鐵濕地公園站,串謀他人損壞11部港鐵八達通機、兩部售票機及兩部輕鐵資料顯示屏,導致玻璃螢幕碎裂,又在兩個閉路電視噴上紅色噴漆。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再訊,兩人准保釋。
另一對未成年的被告分別是17歲及15歲,報稱是大專生及中學生,共被控三項刑事損壞罪,涉本月7日刑事損壞蝴蝶站、屯門泳池站及兆麟站三站5部售票機、7部月台拍卡機與12部閉路電視鏡頭,下月23日再訊,兩人須還柙,維修費用有待確定。
至於梁澤謙(20歲)則剛畢業,同日在旺角Moko商場附近天橋管有自製燃燒彈,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待警方化驗涉案汽油彈、檢取被告手機及檢取閉路電視片段,不排除加控其他罪名。
案件編號:TMCC1821、1824、WKCC3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