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喺1997年喺台灣拍攝電影《黑金》時,喺一場直昇機打鬥戲中,因為過度賣力演出唔小心踢到操縱桿,搞到直昇機旋翼葉片傾斜受損。
根據直昇機駕駛機師作供,事故當時,德安航空將直昇機停喺屏東基地,拍攝劉德華從前座翻出,沿住機體側身到後座嘅特寫,因為拍咗2、3次效果都唔好,所以劉德華就加大成套動作,搞到左腳唔小心撞到駕駛艙內嘅操作桿,機體震動傾斜,旋翼片掃到地面嘅聚光燈布幔受損。
台灣高院二審認定,雖然德安駕駛有責任喺拍攝時確保航務安全,但劉德華誤觸操縱桿都要負4成過失責任,判劉賠償267萬多元(約68萬港幣),而最高法院就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