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書指,去年6月2日下午3時許,被告張劍在玩具廠E6-2車間上廁所時久蹲不出,同車間的工友譚X威因急需上廁所,與張發生口角。後來雙方約好當晚10時半在廠門口見。當晚11時許,張劍糾集顏陽、尹志成、曹學濤、張微等人,攜匕首、菜刀、西瓜刀等兇器到廠門口會見譚X威。譚X威也叫了另外六名工友一起到場。
雙方見面後到上廟背新村的天華藥店旁「開片」,張劍用隨身攜帶的匕首捅刺譚X威腹部,譚X威當場死亡,隨後又將姓朱及姓謝的二人刺成重傷。張劍的同黨其後追砍譚X威一方的工友,刀刺至其中二人輕傷。行兇一方作案後逃離現場。
廣東《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