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16歲前女友 19歲無業青年認罪囚4年半

蘋果日報 2020/09/11 18:01

強姦性侵犯

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的19歲無業青年,去年返回母校領取中學畢業證書。16歲中學師妹兼前女友知情後,主動提出跟他回家打機,最終卻遭強姦。涉案保安員今於高等法院認罪,法官接納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但指他強迫事主口交,性欲得到發洩後,卻仍將她強姦,令她自尊進一步受損,令她事後抑鬱自責,萌生自殺念頭,要接受心理輔導。法官經考慮後,決定判被告入獄4年半。
庭上透露被告為機場保安員,惟機管局表示,案中被告僅曾申請機場保安有限公司職位,但最終未有獲聘。
現年19歲的被告聞判後,向法官表示「多謝」。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今次犯罪不單自毀前程,更令家人蒙羞。辯方指被告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犯案或因未能自我控制。辯方要求法庭考慮,被告雖然在犯案過程中沒使用避孕套,但沒有令事主X染病等嚴重後果,事後被告自知摧毀了X,感到後悔,承諾改過自新。
法官黃崇厚指,強姦被視為性罪行中最嚴重的一類。而被告沒有使用安全套,有可能令事主懷孕或染上性病,而且事主年輕,事件或對她帶來嚴重而長遠的創傷。被告明知X仍然在學,使用一定武力迫她就範;首次迫X為他口交直至射精,性欲已發洩,但仍繼續強姦她,進一步傷害她的自尊,更在沒有安全措施下於體內射精。
創傷評估報告指X事後出現抑鬱情緒,又感自責和不信任他人,影響學業和社交,更曾自殘並有自殺念頭,現正接受輔導。被告犯案時已成年,惟鑑於認罪和求情等因素,判監4年半。
案情指,X與被告就讀同一所中學,被告讀較高年級。二人於2017至2018年間認識,其後成為情侶,拍拖兩個月後分手,但仍有聯絡,間中與共同朋友聚會。
去年6月11日案發當天,X知道被告返校領取畢業證書,於是相約一同食午餐。席間X主動提出到被告家中打機消磨時間,原因是被告的家與她補習的地方接近,被告同意。
二人回家後,被告突然將X按在床上,強吻嘴唇5分鐘,又脫去X的衣衫,摸胸舔胸,又用手指插入其陰道。雖然X多番表明不允,又試圖推開被告,但不成功。被告強行將陽具放入她的口內,迫她口交,直至射精。當X吐出精液時,被告又將X的雙腿拉開,再把她強姦至射精。
X事後自行購買避孕藥服食,但不敢報警,怕被家人知道,只能強裝無事,結果令自己受壓失眠,最後告知社工報警,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HCCC1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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