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任議會︱疑向建制派開刀 內地學者批某些議員當議會工作是「兼職」 促有正職者退位讓賢

蘋果日報 2020/12/11 17:41

建制派立法會宋小莊

民主派議員總辭後,立法會流會情況似乎未再發生。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宋小莊今日在《明報》撰文,突然提到流會問題源於有議員「搗蛋」要求點算法定人數外,亦因為議會工作對某些議員而言是「兼職」,認為立法會應規定全職議員制度。
本身為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的宋小莊在文章先提到,人大制定有關議員資格的決定時,「罕見」地有多達6個法律依據,而決定列出4項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的條件,包括宣揚或支持港獨、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擁有並行使主權、尋求外國或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具其他危害國安等行為,他認為當中的「等」字反映危害國安行有很多種,而且上述條件也適用於任何要宣誓或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的公職人員。

宋小莊斥有議員視議會工作為兼職而缺席

論述過人大決定後,宋小莊推論議會內的流會和拉布會減少,然後指流會因限時內未有足夠法定人數,而議員不出席的原因有兩個,包括「一是故意搗蛋,有人要求點票(點算法定人數),就故意走人。二是對某些議員來說,議會工作只是兼職,有其他更重要的正職,當時沒有在場。」
宋認為人大決定對「搗蛋」議員具震懾力,惟處理不到「忙於處理更重要兼職的議員」。他更形容有議員是「視(議員)工作為副業,視生意為正業,就經常缺勤」,覺得立法會應檢討議員工作制度,「有必要規定全職議員制度,讓有正職幹重要的事的議員退位讓賢,這是功德無量的事。」

批《議事規則》抵銷了《基本法》

至於拉布問題,宋小莊更歸咎到「社會上還製造立法會需要監督政府的輿論」之上,認為社會「把基本法允許的(立法會)對政府工作提出質詢、對有關公共利益問題辯論,與基本法不允許提出的提案和修正案等混淆起來了」。
宋援引《基本法》第74條,有關議員提出私人草案的規定,指有關規定被《議事規則》「以非同尋常『技巧』」抵銷,例如沒有區分政府提案包括原始提案、修訂提案、再修訂提案等類別,將判斷政府和議員提案的權力交予立法會主席,而非特首,最後是「分解擊破」了本應是政府專屬,有關公共開支、政治體制、政府運作的提案。宋的結論是,《議事規則》應該按《基本法》74條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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