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28歲被告陳宇軒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不斷打電話罪,他被控於今年4月25日至6月30日,在香港某處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姓鄭女子的手提電話,對鄭造成煩擾。
資料顯示,被告04年在3日內瘋狂致電理大姓鄭女同事約40次,他求愛不遂恐嚇對方,被告獲准自簽三千元,守行為三年,向法庭承諾三年內不再對鄭說出恐嚇說話。
被告昨日無律師代表,他親自向裁判官求情,並承諾不會再犯。裁判官認為判刑前須詳細了解被告的個人背景,將案押後至下月13日,待裁判官索閱被告的感化、心理及精神醫生報告,被告准以現金一千元保釋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