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兄帶細佬出街 孖3童黨偷單車被捕

蘋果日報 2018/03/31 01:36

機利士北路單車鐵鏈紅磡機

紅磡機利士北路653號後巷,停泊一輛摺叠式單車,用鐵鏈鎖於水喉。凌晨零時許,一名姓黃37歲男子報案,指聽到後巷傳出聲響,發現5名男童用鐵鉗企圖剪開鐵鏈偷單車,於是報警。
警員到場截獲5人:3人11歲,另外兩人分別10歲及12歲,當中兩名10歲及11歲姓林男童為兄弟,各人涉嫌企圖盜竊被捕,警方並撿走鐵鉗調查。
根據《少年犯條例》,10歲或以上的兒童要負上刑事責任,而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刑責。10至16歲的兒童犯案,會在兒童法庭受審,一經定罪,有機會被判感化或被判入教導所或兒童院等。不過,一般來說,兒童犯案個案會寬鬆處理,給予機會,不作檢控。疑犯在父母陪同下,在警署接受警司級以上的警務人員警誡,警方會紀錄在案,不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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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封鎖後巷調查。(鄭文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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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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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被偷走的單車。(鄭文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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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遺下一個鐵鉗。(鄭文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