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擔任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探員的鍾志強,1995年畢業於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96年加入香港警隊工作,他負責各類洗黑錢案件,「做過好多case,好多都係大數目,500萬至600萬又有,上千萬嘅都有,早年嘅『倫敦金騙案』都有參與。」
鍾志強坦言,自中學開始已將加入警隊視為人生目標,並立志成為督察,「本身讀管理科目,對做警察又有興趣,覺得可以將學科同興趣結合為自己嘅工作非常好。」
自00年開始,鍾志強先後四次被上級推薦投考督察,但都無功而還。面對多次失敗,不但沒有打擊他的決心,反而更進一步激勵自己改進,多年來不斷進修增值,參加英語、領導及管理等課程。「初時失敗都會懷疑自己仲得唔得,但成功非偶然,人要成功就一定要改進,所以冇放棄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