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物業為將軍澳富康花園一高層單位,今年11月估值約765萬元。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假若Erwiana於物業轉讓案中勝訴,即使羅表明沒錢可賠,法庭仍可就人身傷害訴訟向羅的物業「釘契」,令羅要先處理賠償才可轉讓物業。若於物業轉讓案中敗訴、同時羅堅拒賠錢的話,法庭則會視乎情況懲處羅,包括罰款及監禁。
律師鄧達明則指,假若勝訴一方因未能按法庭指示獲得敗訴方賠償,可以申請敗訴方破產。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的財產由受託人接管代為分配還債。破產人若在破產前5年內將財產轉移給父母或親友等人,意圖損害債權人利益,有關轉移均屬無效。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