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的微博寫道,「關於上次披露的范冰冰合同,范冰冰表示自己拿了1,000萬(人民幣,下同,約1,207萬港元),又向劇組報銷了1000萬。參演三天共拿了2,000萬(約2,414萬港元)。本着周瑜打黃蓋的定義,我和鏟屎官認為這是陽合同。而這個三方合同的丙方又以請范冰冰的名義拿走6,000萬元(約7,242萬港元)(范向鏟屎官表示不知情),我們暫且把它表述為陰合同。圍繞着一個演員,相關錢款達8,000萬元(約9,656萬港元),這當然要調查清楚。而且,這是上海老百姓買理財產品的錢,是血汗錢養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