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謝霆鋒因撞車頂包案獲輕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在各界指摘判刑不公下,律政司要求覆核謝的刑期,謝霆鋒今日會到西區裁判法院,出席覆核刑期審訊,原審裁判官衛以寬或會改判謝霆鋒即時入獄。
法律界:可判緩刑或罰款
謝霆鋒觸犯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源自普通法,故此沒有最高刑期,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可判監七年,但在裁判法院審訊,最高刑期為兩年。郭棟明大律師則表示,裁判官亦可判霆鋒緩刑或罰款。
據悉,在今次覆核刑期審訊之前,謝霆鋒已先後履行兩次社會服務令的工作,合共十六小時,據稱包括圖書館的工作,社會福利署的感化官認為他的表現良好,若法庭改判社會服務令以外的其他刑罰,他將不需履行餘下服務令工時。
自上月十六日法庭作出判刑後,謝霆鋒甚少公開露面,其間只曾出席羅文的喪禮及到荃灣法院就超速駕駛案出庭應訊。
至於今早十一時十五分在西區裁判法院進行的覆核審訊,控辯雙方律師的陣容不變,辯方仍然由資深大律師清洪作主帥,並由執業大律師陳德立及大律師傅昶生擔任助手,而律政司仍派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恩及政府律師林嘉欣出戰。代表謝霆鋒的律師張雅棣昨向本報表示,一切視乎裁判官的判決,「都冇話有冇信心」,並已向謝霆鋒解釋有關審訊的程序。
法律界人士謝連忠表示,覆核刑期是由律政司主動提出,但原審裁判官有權拒絕律政司的要求而維持原判,若結果是改判霆鋒入獄,謝連忠估計刑期是六個月至一年,謝霆鋒亦可就判刑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上訴,並且可向原審裁判官申請擔保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