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旬菲傭涉嫌多次趁警察僱主家中無人,在房間及廁所與僱主的8歲兒子女上男下性交,被控3項非禮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菲傭出庭自辯,自稱是同性戀者,從未與男性發生性或親密行為,對男童的種種指控一概否認;更稱離職後與男童一家仍有聯絡,有次見面時男童上前相擁,其家人為他們合照。
45歲被告透露,自2001年來港後,曾在4個家庭打工,於2007年起在事主家工作,至2013年4月因僱主稱不再需要家傭而沒有續約。她隨即覓得新僱主,直至去年因涉本案,未能延續工作簽證才停工。她否認曾威脅男童若不聽話她便離開,稱與男童家庭相處良好,未想過要離開。
事主早前供稱,2011年某日看到被告執拾細軟,並稱「我以後唔湊你啦」,他大驚並叫被告「唔好走」,然後被告強拉他進房,拉上窗簾後侵犯,後來又曾在廁所與他性交。被告接受盤問時否認所有情節,稱對事主為何要揑造指控沒有頭緒。被告指不認為男童性格不誠實,但覺得他有想像力,例如會拿着電話自言自語和笑,但隨後承認只有單一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