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龜案事主被質疑認不出失龜 事主:我一定百分百認得係佢哋!
偷龜李允祥李桂強認龜李敬芬
【16:30】
事主李桂強供稱,每隻龜底板各有不同,有如人的指模一樣,惟辯方質疑他單憑31張拍攝龜背的相片,根本不會認出是其失龜,就連控方專家比對相片也辨認不出。李聞言表現激動,向法官稱「法官大人,我一定百分百認得係佢哋!」
他指除龜底部,龜背部亦有獨特的生長紋,「一年年唔同」,堅稱「我隔一日見佢哋一次,我認得!」,他隨後在呈堂龜照中圈出12隻大龜稱是失龜,又指自己的是「種龜」,全部身型較大。而相中細龜則因相片太濛,難以辨認。
李桂強已作供完畢,對損失多隻名種龜,他於庭外指感「心痛心噏同肉赤」,更聲言經此一役已再沒有養金錢龜,「我都唔識搞防盜」。
【14:15】
專門培殖金錢龜的大埔茘枝山村村民李桂強於前年5月與7月底,家中天台的龜池兩度失竊,共遭盜走36隻共值340萬元的金錢龜和黑頸龜。警方其後在村民的「龜友」寓所內搜出25隻龜,李認出其中兩隻屬他所有。警方事後再拘捕向「龜友」出售龜隻的廚房雜工,控以處理贓物罪,廚房雜工今於區院受審。
被告李允祥(56歲)被控於前年7月31日至8月2日處理屬於李桂強的15隻龜。
事主李桂強為該村非原居民村代表,今作供時他透露自2000年開始飼養金錢龜,兩年後領有牌照可為金錢龜進行䌓殖,直至2016年,他所飼養的金錢龜達50隻。前年5月16日,他發現天台龜池中13隻8至12歲的金錢龜不翼而飛,令他損失40萬元。
他報警求助並同時加裝圍柵防盜,惟7月31日他再次發現被偷龜賊偷走15隻共值150萬元的金錢龜,以及同樣價值共150萬元的8隻黑頸龜。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指,警方於接報後作調查,同年8月2日於事主的「龜友」李敬芬的寓所內搜出25隻龜,其中6隻為金錢龜,李桂強在進行「認龜」程序,他今供稱在25隻龜中認出2隻是自己失竊的金錢龜。
警方同日於八鄉打石湖拘捕被告,從其手機中找到31張龜照片,警誡下被告稱是「陳仔」借用他的相機拍照,之後要求他介紹人買龜,稱每隻可付被告1,000元報酬,被告聲稱不知龜如何得來。李桂強亦供稱從該些照相中認出其中13隻龜屬於自己。
李供稱早於2011年一個龜展中認識李敬芬,又指對方曾賣過一隻金錢龜給他,案發前2個月亦作中間人向他賣龜,案發後對方曾致電問他是否失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