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事主年僅15歲11個月大,她在互聯網聊天室認識張,張要求發展情侶關係,女童亦視他為男朋友。事發當日,女童到達張的住所。張初時玩電腦遊戲,及後脫下短褲,要求女童替他口交,繼而發生性行為。當天稍後,張再要求女童替他口交遭拒後,即變臉爆粗辱罵女童,更用手握着她的頸部,用力按女童的頭替他口交。
事後,女童精神大受打擊,晚上失眠,更為此經常缺課,最終亦休學。
張在干犯該案前,已因非法性交罪判監,出獄第二個月便再犯。張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非禮罪成立,裁判官認為他沒悔意,過往的短期監禁毫無幫助,他需要長時間的紀律訓練,以增強守法意識,遂判他入教導所。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