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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警射殺中國研究生 最高法院︰警察無罪

蘋果日報 2015/10/03 06:00

中國日本警察研究生

日本栃木縣警員2006年槍擊中國研究生致死,死者家屬向縣方索賠約5,000萬日圓(323.2萬港元)的上訴案,日本最高法院決定駁回,同時認定警員開槍屬正當防衞,裁定警員無罪。

2006年6月,時年38歲的中國研修生羅成,在栃木縣栃木市一條馬路上被盤查時逃跑,警員因遇到羅抵抗,開槍打中其腹部,羅成後來傷重死亡。

在此前的判決中,被告稱羅成企圖用石燈籠上的石頭攻擊他,但證供的可信度成為爭論焦點。東京高等法院2011年的二審認為證詞不可信,下令縣政府向死者家屬賠償約1,000萬日圓(64.6萬港元)。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有誤,去年將案件發回高等法院重審,高等法院終以「被告遭遇攻擊、為保護自己的開槍不違法」為由,駁回了家屬索償訴求。死者家屬上訴,同時控告警員「特別公務員暴行凌虐致死罪」,但最高法院終裁定開槍屬正當防衞,裁定無罪。

日本共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