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吳玉娥,四十六歲,被控於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至○○年五月二十日,冒簽客戶楊志堅及余趙冰的名字,使用虛假的提款單,盜取逾五十四萬元存款,並發出虛假存款證明書,以圖誘使客戶相信該文書屬實。
供賭博及還債
案情透露,被告於九七年游說受害人楊志堅開設定期儲蓄戶口,楊翌年移民加國,託被告看管帳戶,其後兩度回港,被告向他出示銀行文件證明,直至去年三月,楊發現帳戶有問題,向銀行投訴,銀行隨即報警求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冒簽提款單,盜取逾五十四萬元存款,並以偽造銀行文件,以圖瞞天過海。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中五畢業,隨即加入銀行任出納員,經過多年努力工作,終於九八年擢升為觀塘分行經理,同時因工作而結識酒家東主,兩人旋即墮入愛河,發生婚外情,由於情夫經營不善,又嗜賭馬,終致酒家倒閉,被告為了取悅情郎,多次向財務公司借貸,替他還債,並縱容情夫賭錢。
弄致家庭破碎
律師續指,婚外情維持僅十八個月,被告在資不抵債下,盜取兩名客戶存款,被告過往辛勤工作,因婚外情而弄致家庭破碎,喪失高薪工作,前途盡毀,已獲教訓,前夫早前代她賠償其中十萬元竊款,被告願意分期償還受害人的損失,女兒現由被告負責看管。
案件編號:DCCC3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