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針:胡漢清的事實與道理 - 李德成

蘋果日報 2007/07/16 00:00


資深大律師兼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先生於百忙之中在《星島日報》撰文〈擺事實、講道理──與李德成和單仁商榷〉,其中一部份內容回應本人的〈打着民主旗幟反民主〉一文,令本人深感榮幸。
不過細看胡先生的大作,似乎有點騙稿費的嫌疑。因為這篇文章所列出的大部份論點都已經在胡先生的其他大作出現過了,唯一的一個新論點就是引二○○○年的美國總統選舉作例子。胡先生是這樣說的:「說真的,民主選舉也不是李教授所言,一定是『以大多數人的意志去做決定』,至少美國總統選舉的模式便不是這樣。以上次美國總統選舉為例,得票比布殊還要多的戈爾,便因為選舉人票數不及布殊而落敗。美國總統選舉制度規定候選人必須在全國各州取得大多數選舉人票數支持才可當選,目的正是保證人口較少的州份,不會受到忽視,確保美國的總統選舉,不會淪為『大多數人的暴政』(MajorityTyranny)。」
胡先生引美國總統選舉做例子,可見是認同美國的選舉模式是合理的。的確美國總統選舉的模式是對小州份有利。美國總統是由選舉人選出,每個州的選舉人數目就是該州眾議員和參議員的總數。每個州都有兩個參議員,眾議員的數目是按每個州的人口比例分配,但無論這個州如何的少人,也起碼有一個眾議員。這即是說,每個州起碼可以選出三個選舉人。所以小的州份的人均總統選舉權是較大的州份大,但實際上也大不了很多。根據網站: http://www.infoplease.com/ipa/A0781450.html,由一八七二年到二○○四年共三十四屆的美國總統選舉中,只有一八七六、一八八八和二○○○年是由在普選票中落敗的人拿到較多選舉人票而當選總統。在這三次選舉中,雙方所獲普選票數的差別都十分之小,分別是普選票總數的百分之三、百分之零點八和百分之零點五。所以可以說,美國的總統選舉其實大致上和由人民直選總統沒有多大分別;這個分別是只有在兩個候選人的支持度很接近時才會出現。可見選舉人制度在防止所謂「大多數人的暴政」的效用其實不大,在絕大多數的情形下,還是由大多數人屬意的人當選總統。
即使真的如胡先生所說,我們應該像美國總統選舉般在我們的普選中引入機制幫助弱勢社群,但看看現在的選舉委員會──它有可能變身為將來的提名委員會,有那個可以算是弱勢社群?富可敵國的地產商是弱勢社群嗎?律師是弱勢社群嗎?美國的制度是鋤強弱扶,香港的是鋤弱扶強,這大概就是所謂「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吧。我們沒有「大多數人的暴政」,卻已經產生「少數人的暴政」。本人英文不佳,不知是不是叫MinorityTyranny?
另外,美國的制度還有一個高的流動性。若果我是一個美國公民並且覺得較高的總統選舉權是重要的,我只要搬到小的州去住並做選民登記,就立即能夠擁有該州的總統選舉權。但在胡先生的建議下,我今生是無望享有他的選舉權,遑論李嘉誠先生了。而且李嘉誠先生的子孫,很有機會都較我的子孫享有更大的選舉權。午夜夢迴,我是愧對我的子孫。
幸好胡先生不是負責香港的福利事業,否則若胡先生看到美國的福利制度頂呱呱,也想香港跟隨,但卻只學一半,美國的福利制度是扶助弱小,但胡先生卻只把救命錢往富豪口袋裏送,你所建構的「少數人的暴政」是不能維持下去的了。
胡先生最近一直東征西討的為其建議辯護,說「民主程序」不是篩選。胡先生若生在種族隔離政策下的南非,不知會不會也努力地告訴當地的黑人種族隔離政策是合法的呢?胡先生是否也認為那時的黑人應該安份地接受一個合法的種族隔離政策?

李德成 公開大學電腦系助理教授